文档介绍: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应做到:加强政策倾斜和制度宣传工作;创建筹资保障机制;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建立监管体系;加快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它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详细分析中国农村医疗保险中所存在的问题,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会满意度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难度明显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过窄;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缺少法律保护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途径,即明确政府职责、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意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发展一些新的医疗保险模式。
目录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3
(一)看"小"病,也能报销 3
(二)住院实行补偿 3
(三)市以上医院补偿比例统一 4
(四)可以用上质优价廉的药 4
(五)乡镇卫生院孕妇可享优惠 4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4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会满意度低 5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难度加大 5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过窄 6
(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6
(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缺少法律保护 7
三、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7
(一)加强政策倾斜和制度宣传工作 7
(二)创建筹资保障机制 9
(三)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 9
(四)建立监督体系 10
(五)加快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 11
参考文献 11
当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村集体按照村经济组织利润额2%左右的标准对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起步阶段,为参加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农民每人每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5元。从`2007年起,市、区县、乡镇财政按照实施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工区的农业人口数,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自愿参加,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五保户和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资助。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具体数额由县(市、区)自行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从实行情况来看,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一)看"小"病,也能报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主要划入家庭帐户,用于支付参保农民个人的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费用,让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普通病,也能享受报销。同时,部分慢性病人在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实现为农民保"大病"也保"小病",保"急病"也保"慢病"。
(二)住院实行补偿
将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补偿。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标准补偿。
(三)市以上医院补偿比例统一
不同县市的农民到同一家市级医院看病,将不存在报销比例不同的差异。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划定范围,由各县结合当地医疗消费水平、住院率及基金量具体确定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保证基金使用率达到规定的85%以上。
(四)可以用上质优价廉的药
鼓励使用基本药物,让农民在大医院看病时,能用上质优价廉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