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乡联谊会章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大木籍在涪人员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传递乡音、感受乡情、结识乡友,服务家乡建设,特成立“大木籍在涪人员联谊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联谊会必须维护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相关活动。第三条联谊会是非赢利、非法人、非政治的民间社团组织。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在涪陵城区或外地工作、居住的大木籍人员,均可加入联谊会。第五条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报联谊会秘书处备案,即可成为联谊会会员。第六条热心大木发展、支持联谊会工作的其它人士,经理事会认同后可成为本联谊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联谊会有关活动,得到联谊会的帮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联谊会事务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认同联谊会章程,维护联谊会的形象和声誉;执行联谊会决议,认真完成联谊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热诚为联谊会做义务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顾问2名、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相关工作人员3至6名。所有人员皆为义工性质。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如遇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二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换届选举时,由上届理事会推举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除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第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热爱家乡,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奉献精神,乐意为联谊会无偿服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十五条理事会应接受会员的监督及合理化建议。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六条联谊会的各项活动主要由秘书处策划组织、理事会审定,同时邀请和鼓励有相关特长的会员积极参与。第十七条活动前将各项事宜以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通知各会员。主要活动方式如下:为会员提供联络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事业发展;开展各项联谊、研讨活动,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协助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实体,共谋发展,为会员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建设建言献策,在可能的情况下开展有益于家乡发展的公益活动。第十八条大木老乡群为联谊会信息发布、言论交流的平台。大木籍人士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