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46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uzaiwuzhuang123 2019/10/11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 号),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2-3 年。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1A 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 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 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 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 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第六条 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 35 周岁(以下一年度 1 月 1 日为限,以下同)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七条 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 35 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讲师(助研)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的科学创新活动;重点支持依托学校优势与特色学科或平台,具有稳定研究方向,能够融入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创新人才。第八条 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研)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开展的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研究,以及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第九条 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从事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与创新性研究,并具备冲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培育潜质。第十条 创新团队与重大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 40 周岁以下副教授或 45 周岁以下教授,以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和争取国家、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为目标,包含若干子课题,开展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2对象的培育项目。重点倾斜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中心)工作,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稳定的人才队伍,有希望冲击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项目以及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创新群体的科研团队。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予资助项目的情况:(1)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含教育厅及市科技局)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2)不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4)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不资助学校其他人才专项资助人选;(5)在研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再次申报不予资助。第十三条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议和遴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及科研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 7-9 人。项目申请人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要求回避。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没有疑议,学校再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备案。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公示期质疑,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复议和仲裁。第十五条 项目组织与遴选每年一次,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