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杭州市建筑节约能源管理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21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杭州市建筑节约能源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buzaiwuzhuang123 2019/10/11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杭州市建筑节约能源管理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建筑节约能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约能源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经济、旅游、规划、国土、房管、城管、贸易、电力、财政、税务、科技、技术监督、统计、机关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本条例实施工作。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杭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包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节约能源发展规划。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公布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及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耗能技术(产品)目录。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破坏和违反建筑节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第七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立项和经费支持时,应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方面有一定的比例。技术监督部门应把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列入标准奖励范围。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建筑节能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和自然通风,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第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应提出建筑节能要求。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建筑节能评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二)建筑总平面布置与室外环境;(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四)水资源利用与节约用水;(五)材料综合利用与节材措施;(六)建筑遮阳与绿化遮阳措施;(七)建筑用能设备与节电措施;(八)分项计量与用能监测装置;(九)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十)结论。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节能审查登记表;(二)节能评估报告;(三)工程设计文件;(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