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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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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10/12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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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参照市征收办范本,见《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房管[2016]1902号)。(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以建设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基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规划要求《条例》第8条和第9条和《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应符合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一、项目概况(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根据《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征收范围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确定。,包括铁路以东(东至建设路,北起云山大道、南至秀全大道)和铁路以西(西至新街大道,北起金华路、南至望亭路)两个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步收回。地块规划用途:建设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四)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由广州市花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补偿对象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征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征收范围内无政府公租房。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历史用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权属人。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据《条例》第21条规定。);其他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四、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一)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住宅房屋()(1)铁路以西地块,完善产权的按1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已包含征收奖励)。(2)铁路以东地块,完善产权的按12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已包含征收奖励)(根据对该地段的二手楼房进行摸查和评估)。未完善产权的集资房、房改房等住宅用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需扣除土地出让金(统一以360元/平方米标准扣除)。住宅房屋权属人享受“拆一补一”政策(即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按被征收房屋套数花都区范围内新购住宅房屋,享受首套房待遇不限购;且新购房屋按相关规定享受免交补偿款范围部分的契税政策)。2.“住改商”房屋(根据《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房屋标准进行补偿。(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