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形势下的房产测绘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刘武2016年1月主要内容一、房产测量概述二、房产测量成果的三种图三、房产面积测算四、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登记职责,做到“四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产测绘的影响前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例如:广州的国有地表房屋的不动产编码:440103017006GB00030F0022000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其中一条: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测绘对房产测绘地位的影响房屋开发后期管理:房屋面积测量成果的用途面积预测销售许可房屋销售抵押贷款面积实测合同结算物业、税费办理权证城市规划维修基金政府决策二、房产测量技术标准沿革房屋测量技术标准的改革发展1、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经基设字58号(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20条)(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8条)2、《房产测量规范》CH5001-91(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1条)(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3条)(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4条)(4)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原则(2条)3、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1)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2)明确套内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计算方法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5条)(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5条)(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0条)(4)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原则(2条)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1)房屋权属附图中应注明的信息要素(2)涉及有关建筑面积计算问题11条6、地方细则或规范建住房【2000】16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可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地、本城市的实施细则或技术规程”。(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2)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3)地方技术规范:(广州)《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DBJ440100/T149-2012《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1、现行的房产测量执行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