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概述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概念:在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出现停顿的行为状态。
2、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四种,其中前三种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最后一种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二、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
1、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
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
:又称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停止形态,只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2、直接故意犯罪中并非都存在停止形态:
(1)举动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
(2)情节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构成犯罪的限制性要件的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遂。例:诬告陷害罪、侮辱罪
(3)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存在预备阶段的预备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态)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1、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目的达到说
(2)结果发生说
(3)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
2、犯罪既遂: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都是犯罪既遂形态,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都是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因此对于既遂犯直接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因行为是犯罪既遂而使刑罚有加减。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特征:
(1)行为人已经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犯意表示和预备的区别
(2)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
(3)预备行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本来意志。
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