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刑法总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doc

格式:doc   页数: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法总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2/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法总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概述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2、分类
①犯罪的完成形态
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3、明确几个问题: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发生在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犯罪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排他性,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出现一种形态;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修正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既遂形态
(一)概念
1、概念
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
(2)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状态。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1、行为犯
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如,抢劫罪、诬告陷害罪
2、结果犯
以造成法定的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3、危险犯
行为具有造成某一结果发生的具体危险为既遂。
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实质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举动犯
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举动犯不存在未遂,但存在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犯罪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原来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
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
②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
注意:
与行为犯的区别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三、犯罪预备
(一)概念和特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实施了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2、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这是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特征。
①准备工具
②制造条件
(2)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危害行为。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直接故意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此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
①作案条件不成熟
②自身能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