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三条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四条 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 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第六条 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项目组直接费用由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见表 1。费用类别比例(%)项目类别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学校科研条件占用费学校管理费学校风险基金学院管理费及奖励基金纵向国家级计划项目(A 类)4(+)-1按预算执行按预算执行按预算执行省部级计划项目(B 类)厅局级计划项目(C 类)15278横向项目13473表 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注:①纵向项目管理费有上级文件规定时按有关文件执行。②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学校科研条件占用费收取标准:纵向项目暂免,横向项目按照到款额的 1%收取。③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④各类需要使用学校持有的设计、检测等资质的项目,加收资质管理费。第七条 学校支持项目组按照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扶植学科带头人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培养优秀的学术骨干,稳定学科队伍,支持项目组利用项目经费改善工作、实验和研究等条件。第八条 横向项目不属于许可免税项目的经费收入,除了提取各项校内管理费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还须上缴增值税等,学校开具税务发票,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组承担项目情况代扣代缴应缴税费。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按月发放研究生补贴、项目组临时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金额(万元)第十条 合同中明确规定应交付对方的设备和硬件,或无法收回的设备和硬件,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长安大学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见附表),提交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经所在学院(部)、科研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