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宜春市艺朗国际标准舞学校章程.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宜春市艺朗国际标准舞学校章程.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14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宜春市艺朗国际标准舞学校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春市艺朗国际标准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定名为宜春市艺朗国际标准舞学校。第三条本校由两人合伙出资举办。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专业素质及形象气质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胡景平、宋浩冉。其法定代表人是胡景平。第六条出资人出于公益性质办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七条本校接受宜春市袁州区文化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八条本校地址:宜春市高士路356号济民大厦三楼。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构是宜春市袁州区文化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十条本校办学层次:培训机构。第十一条本校办学形式:专业。第十二条本校办学范围:宜春市区为主。第十三条本校招生对象:年龄为5岁以上。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本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五条校委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校委会成员为2人,由举办者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者组成。第十六条校委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1/2以上组***员提议,可以召开校委会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学校的校委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1/2以上组***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校委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等管理机构构成,办公室由校长胡景平负责,管理好学校的日常事务。教务处由宋浩冉负责,管理好学校的教学工作。招生办和财务处由龙琳负责,负责好学校的招生宣传与接待,以及学校的财务出入。第二十一条担任本校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办学办学资金由学校的二位举办者提供,启动资金为30万元。资金都是由出资人家人和自己在外教课的工资构成,金费主要用于学校的租金、装修费用、教学设备添置的费用、舞蹈用品、教师工资以及宣传等费用。第二十三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四条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各项费用。第二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