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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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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10/15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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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一、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及参保条件(一)保障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二)参保待遇:%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一)缴费办法:、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由个人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征地安置基准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20%比例补缴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二)资金筹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个人、%,村集体和区人民政府各承担30%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区人民政府承担部分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安排。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四、资金管理和责任分工(一)严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区人民政府应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二)责任分工。、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