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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0/17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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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为了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是指按省药招办有关规定要求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由省药招办公布的集中上网的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并接受相关机构监督。第二条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行每月积分制,积分总分为120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第三条阳光采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 按要求应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省药招办公布的集中上网的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分值30分。(二) 网上采购,须规范操作。分值20分。医疗机构采购上网目录品种内上网生产企业的医用耗材,其金额应达到该医疗机构采购该类医用耗材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三) 医疗机构接受监督及遵纪守法。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用耗材应接受相关机构监督,且未发生执纪执法机关认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分值20分。(四) 执行价格情况。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有关医用耗材价格的规定。分值20分。(五) 付款时间。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双方签订有合同的,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分值10分。第四条公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每月公示各有关医疗机构阳光积分。重点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前十位和阳光积分不合格医疗机构的名单,起到警示和自律作用。第五条奖励和处罚:()鼓励加分。分值20分。鼓励医疗机构低于限价采购。分值10分。其它鼓励措施。分值10分。(二) 应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