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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diqiuren3210 2019/10/17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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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物资采购,根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范围和内容依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第四条 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牵头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包括: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部门、公司办公室等。检查内容:(一) 查看“三重一大”项目会议记录。主要查看以下内容:与会人员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是否陈述各自的观点;是否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否记录在案;(二)找相关人员咨询、调查了解决策程序。主要了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进行了前期论证;是否按要求征求了相关人员的意见;是否存在个人、少数人决策或改变集体决策等情况。第五条 责任追究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对公司及各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表决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第六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或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对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或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追究:(一)本人写出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经济处罚;(四)责令辞职或免职;(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第七条 公司监察部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程序,负责监督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第八条 监督范围包括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大宗物质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 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评标方法、招标公告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十条 招投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招标单位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负责评标和定标工作;负责评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定标工作;负责定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一条 招标人、投标人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经核实,监察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