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 丰富强化监督手段, 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质量、安全受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市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造价亿元以上。二、监督方式: 采用监督巡查事先告知方式,每月月初安排巡查计划, 各监督员事先熟悉了解工程情况, 由分站主任带队, 全员参与, 可事可邀请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每月一周确定为检查周, 在这一周对重大工程进行随机巡查, 整个监督过程为事先所有成员集中, 主任安排分组检查。而后各组进行检查,可结合相应的检测,抽测。最后各组集中分析讨论,形成监督抽查记录,反馈监督意见。三、监督内容: 1 、行为检查:分为静态行为与动态行为。静态行为: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前期基本建设程序; 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人员资质, 人员配备, 人员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工伤保险办理手续等。动态行为: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到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见证工作情况及记录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工序报验,质量验收;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未经建设( 监理) 单位验收签字是否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一)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依据对照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依据对照表序号抽查内容抽查依据静态行为抽查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 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情况《建筑法》第二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4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5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情况《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6 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建筑法》第七条 7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8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公司委任书、变更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 条 9 工程概算中确定的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10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及其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11 拆除工程相关资料备案手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2 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建筑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3 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的资料《建筑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14 与施工企业签订车辆的清洗及工地内外道路的清扫保洁协议宁政发[2011]133 号动态行为抽查 1 项目负责人变更书面手续,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 条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监理规范》第 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三十条 3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 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6 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报有关部门备案《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依据对照表序号抽查内容抽查依据静态行为抽查 1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且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监理规范》第 、 、 、 、 、 、 条 3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要;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任命书《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监理规范》第 、 条 4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 18条 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时性、手续规范性《监理规范》第 、 条 6 见证员岗位证书《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二( 2) 7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 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