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校食堂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我校师生正常就餐,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改善广大师生的生活水平;加大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我校食堂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本管理办法:(一) 维护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卫生和安全,食品流通要符合卫生标准。(二) 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的健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业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  -1- 页 共 8 页(三) 我校食堂工作人员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教职工,负责参与管理,其中有一位教职工负有主要责任,其他食堂工作人员均由学校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凡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条 食堂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各处室要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第四条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并担负起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第二章 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第五条 食堂管理人员是指由学校行政领导研究决定,由学校教职工担任,参与学校食堂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第六条 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熟知《食品安全管第  -2- 页 共 8 页理操作规程》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并按其规范食堂管理,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日常检查,并进行登记和记录,以备检查。第七条 创新食堂管理制度,改善各种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效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进行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性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第九条 食堂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视为工作不力:(一)玩忽职守,造成食堂损失。(二)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明知食品加工装置隐藏安全隐患,而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从业人员受倒伤害。(四)食堂管理人员脱岗、离岗,造成食堂的工作无法进行。第十条 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不力的,给学校食堂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进行追究经济补偿责任,并第  -3- 页 共 8 页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晋级评优资格;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并取消年度晋级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该采取账务分开的方法进行管理经济,做好预算、核算和结算工作,按期进行结算工作。第三章 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由食堂管理人员提议,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进行招聘,招聘情况视情况而定。第十三条 食堂加工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若无其他客观因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情况上报给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办理辞退手续。第  -4- 页 共 8 页第十四条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不得出现迟到或者早退现象,若食堂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或者早退现象的,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将扣除迟到或者早退者的本月工资的 %,同时扣发各种福利待遇,以奖励本月全勤工作人员;若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