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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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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01487**** 2019/10/18 文件大小:1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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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收益是指学校及各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在校内外进行的合法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第三条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校内各单位增收的积极性,并遵循责任与利益相联系、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开展各项收益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第五条校内各项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教学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学校取得的财政收入、科研收入不包含在本办法内。(一)教学服务收入,指学校按照办学政策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进修费等收入。(二)对外服务收入,指利用学校资产开展各种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场地设施租赁费、网络使用费、测试费以及实验室对外服务费、车辆进校停车费和车辆***费、复印打印费等。(三)其他收入,指未列入以上项目应纳入学校分配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零星收入,包括考务费、档案资料费、代办手续费、报名费、委托代管的会议费、协会会费以及各种临时性的会议费等。第七条收益分配(一)(不含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和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全额纳入学校事业经费,按照学校既定政策执行,即学校,院系。院系部分中,办公费,学生活动费。.学校举办的、、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各类专业学位学费的分配比例如下:⑴国家班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⑵陕西班、、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其中:陕西班学费分配给院系的部分中含给陕西省工商管理学院的部分;全日制法律硕士学费除奖学金外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⑶学校新办的专业学位分为初创期、建设期和发展期,其分配比例如下:第一至第三年为初创期,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院系、、;第四年至第六年为建设期,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以后为发展期,保持学校,院系;⑷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入的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艺术学院本科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院系;.短期培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院系;校内办班学校,院系;.课程进修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院系;校内办班学校,院系;.辅修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教务处,院系;.现代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入按照协议执行。(二)对外服务收入分配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单位,单位留成部分用于补充事业经费不足和有关业务开支。(三)%,单位%。如属应税项目,分配总额为税后金额。.研究生院的学位申请费和师培中心培训费,分配比例为学校%,单位%。相关收益分配比例见附表。第八条教学服务收入单位留成比例和使用范围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