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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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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10/1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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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x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第一条每年10月进行下年度进修计划申报工作。第二条外出进修者由个人申请,交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合理人才梯队,制定下年度进修计划交科教科。第三条科教科根据各科进修计划,制定全院性进修计划,报院部讨论后确定下年度进修人选。出国(出境)进修由院务会讨论决定。第四条外出进修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特殊情况由院部讨论批准。第五条出国进修或国内二次及以上进修,原则上以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或技术骨干为主。三年内有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或承担科研项目者优先。特殊情况由院部批准。第六条前一年度或当年出现丙级病历、发生过医疗事故、继续教育学分不能按规定完成、无故不参加“三基”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小于80分)者、三年内无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无科研项目或论文发表者,不得外出进修。第七条外出进修者进修前须交科教科《进修学****计划书》,并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明确进修目标。第八条国内进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完成进修计划进修结束,凭进修鉴定、个人总结、交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工作计划后,报销全部进修费、两次往返普客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夜班费、过餐费、放射性接触营养费凭进修医院未发放证明按规定发放。第九条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规章制度被退回,或因个人原因擅自结束进修回院,或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延长进修时间者则进修费用一律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