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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和解和整顿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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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和解和整顿的比较研究.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9/10/1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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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和解和整顿的比较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大小小的公司与企业如雨后春苏般林立于市场中,而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许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陷入困境,要想解决问题,一般都要走重整、和解、整顿、破产这几条道路,接下来,作者将从概念意义、程序启动原因、特征等几个方面对这几种途径进行认真细致的探索与研究。一、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和解和整顿制度的内涵与主要功能重整的内涵重整,指的是法人企业已经或者有可能会出现破产现象,但还存在着挽救的可能性,通过协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法律强制性的保护下进行清偿债务和重组营业,从而避免企业宣告破产的一项法律制度。重整对于防止债权人破产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具有预防破产的功能,因此,重整制度可以通过掌控破产企业的数量,达到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率,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破产的内涵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法人在债务到期后无法向债权人偿还,而且其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则必须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当债务人出现上述情形、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也能够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虽然已经解散,但还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清算还没有结束,其资产无法清偿债务,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必须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而一旦进行破产宣告,就意味着破产案件完全进入清算程序,不能再与其他程序相互转换,债务人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和解的内涵在我国,和解制度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在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另一种是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申请人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由法进行主持,与债权人在延长债务清偿的期限、减免部分债务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防止出现破产。整顿的内涵和解成立而且经过了法院的确认是破产整顿的基础,因此,企业整顿是指根据企业的当前运营情况,实施转变经营模式、改善亏损现状、具备清偿能力的活动。进行企业整顿最主要的目的是使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可以扭亏为盈、还清欠款,避免走向破产。二、启动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和解和整顿程序的基础与前提启动重整程序的基础与前提当企业法人在债务到期后无法向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而且其资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时,或者企业法人在债务到期后无法向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而且其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时;以及当企业法人明显不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时,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与前提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当出现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提出了偿还请求,但债务人并未偿还该债务;以及法人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以及其他原因出现亏损,导致资不抵债,资产无法还清全部债务,或者债务人已经多次出现拖欠债务长期不还的情况,其资产基本都为积压产品,其明显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几种情况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根据债务人当前的资产状况,虽然还没有出现无法支付、资不抵债的情况,但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可能会在近期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启动和解程序的基础与前提提出申请和解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