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开显
李佃来
2013-4-15 16:16:48 来源:《哲学研究》(京)2012年10期
【英文标题】Western Marxism and the Opening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Marx
【作者简介】李佃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近几年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关于此的研究目前遇到一个“从何处进入”的难题,即应从什么视角或根据什么范式清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语境并指陈其问题与逻辑,进而开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为开阔的理论空间。从已有的学术探索来看,有两种理路值得注意:一是根据主导当今英美政治哲学的话语系统,即有关“自由”、“公民资格”、“平等”、“正义”等的话语系统来阐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二是根据近代政治哲学特别是有关“权利与义务”、“劳动与财产”、“特殊性与普遍性”等近代政治哲学的问题来说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前一理路看似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讨论置放于一个“逼真”的理论语境中,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以一种链接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外在”范式来切割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会导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失真和失语。后一理路虽然以“向前追溯”的视野打通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也使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说明获得了一个更为可信的历史性支点,但它一方面难以避开将马克思哲学歧变为近代哲学的嫌疑,另一方面也无法说明马克思身后的哲学家是如何处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因而也就无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内部”来论证政治哲学研究的合法性。有鉴于此,笔者提出第三种进入马克思政治哲学问题式的理路,即根据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哲学之理论逻辑的开发,来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样一种
“从后思索”的理论路数之所以需要补入,有两点尤为重要:其一,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弱化甚至完全打压了政治哲学的逻辑,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则在群体的意义上将这种逻辑完全激活;其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资源,但在根本的意义上却阐发了一种与自由主义完全异质的政治哲学,而这与马克思的理论思路基本上是切近的,从而将内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场境还原了出来。
一、科学性还是规范性: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提问与政治哲学的合法性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首先是一个由马克思的解释学决定的问题。自第二国际开启对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注解风潮以降,正统的解释者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将马克思与一种“科学的”理论连接起来,似乎唯其如此才能领会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实证科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究竟意味着什么。考茨基、拉法格等人宣讲“经济决定论”,以及大部分苏联哲学家隐性指定“物质本体论”,都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范例。在第二国际中表现出“叛逆”理论品格的拉布里奥拉甚至也说:“今后的问题在于是否承认人类活动进程中那种超越我们同情心和主观赞同的必然性……就这一点来说,我乐于接受‘科学的’这个别名。”(拉布里奥拉,第6页)阿尔都塞的言论更加彻底:“直截了当地说,凡在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方,我们在理论上有权和在政治上有义务继续使用和保卫‘科学’这个哲学范畴,并且指出马克思创立了一门革命的科学。”(阿尔都塞,第227-228页)与这些理论观点和立场相对立,“生存论”及林林总总的关于“生活世界”的学说,对科学主义和经验主义策动了声讨,由此使马克思哲学诠释中的历史性维度得以出场。这大概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反拨传统教科书体系之后最引以为豪的理论“发现
”。但问题是,即便在这里,那些系于“历史”或“经济”或“实践”或“主体性”的学说,最终也要论证一个稳固的经验质点,否则这些学说将会成为随波漂荡的浮萍;所以马克思哲学解释的“科学性”和“事实给定性”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柯尔施在20世纪初指证的现象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长思之:“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流动的方法论冻结成了一些关于不同的社会领域里的历史现象的因果联系的理论公式——换言之,它变成了某种最好称之为一般系统社会学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学说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体系,甚至是一个地理学和生物学的体系。”(柯尔施,第27-28页)
这就触及了问题的根本:当马克思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证为与僵固的“普遍规律”、“物质变迁”、“生产力制导”、“经济现实”以及诸种“科学性”之变体连通在一起的理论家的时候,政治哲学的出场就变得异乎寻常地困难,因为政治哲学在根本的意义上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一种与“批判”、“创构”、“价值”、“引导”等关键词须臾不可分开的理论,而这种理论在“科学的”、“实证的”、“经验的”马克思主义面前,似乎无法独立说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正因如此,在哲学史上人们宁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学”,而不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