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虞城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客商到虞城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可依法优先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每亩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每亩8万元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每亩6万元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每亩4万元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优惠。(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每亩50万元的,可参照本办法第2条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项目的,租赁期可放宽至50年。二、,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从投产之日起6年内,前3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企业,6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支持企业发展。,三年内免征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出租、转让。对3个月内未出租、转让的标准厂房,根据投资者意愿,县政府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予以租赁。,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参照省外送电价(适当确定过网费)实行大用户直供,给予电价优惠。,分别由县招商局、县园区管委会、钢卷尺特色工业加工基地管委会负责提供全过程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各种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时办结。三、,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按企业“四乱”行为予以查处。,帮助协调解决开工及经营中的问题并跟踪服务。即: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由一位副科级干部负责;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由一位正科级干部负责;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由一位副县级领导负责;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一位正县级领导干部负责。,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虞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河南省、商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