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14级审计学奖学金参评条件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在评奖学年中没有下列情形者:1、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期末总评成绩(教务处核发)不及格者;2、学年中凡违章使用违禁电器获通报批评者;3、参加评奖学年受到校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者;4、形势任务课成绩“中”(含“中”)以下者;其中,上列情形1中的课程包括评奖学年所有的科目。校级奖学金1、学均绩点>=,单科绩点>=,%一等3000/年平均绩点>=,%二等1200/年平均绩点>=,%三等奖700/年平均绩点>=,%2、单项奖学金:社会活动奖500/年学生总数3%、。担任学生工作单科竞赛奖500/年省市级以上单科竞赛活动获奖。国家级加倍。3、专项奖学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单科竞赛奖和专项奖学金以外,其他各类奖项不可兼得。学均绩点测算。计算格式如下(加权平均绩点小数点保留2位):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绩点×学分平均绩点=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全部课程的总学分2、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训、军事理论课程不纳入评定范围,但成绩必须合格。3、特等奖:()以上,且单科绩点(成绩)()。单科包括除了军训、体育成绩以外的所有课程。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年,大学二年级以上基本条件成绩优异学习奖学金一等及以上者社会实践创能能力综合素质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宏达励志奖学金校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格复查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两档: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主要包括:(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者;(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被列入当地政府低保户者;(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者;(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本人有较重的疾病正在治疗并继续在校学习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持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等附加证明材料。: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费用得不到基本保障的。主要包括:(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者;(2)家境困难且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固定工作者;(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5)家有重病患者需常年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