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某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及县委《实施意见》,为确保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范围
全县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是:县级机关、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党组织。具体包括: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县检察院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民族宗教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驻兰办、县宾馆)、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委农办、编办、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档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文联、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信局、教科局(体育运动中心)、民政局(梨园口战役纪念馆)、司法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林业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物价局、粮食局、旅游局、信访局、供销社、大沙河管委会(园区办)、湿地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科技开发中心、地震局、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工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医药公司、富民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镇、新华镇、蓼泉镇、平川镇、板桥镇、鸭暖乡、倪家营乡
各乡镇所属的村、下属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部纳入全县教育实践活动范围,由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并督导开展活动;各乡镇司法所、计生服务所参加本乡镇的教育实践活动;沙河镇所属的社区由沙河镇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由县委督导组进行督导。
公安局、水务局、教科局、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下属的所、校、院、站,农委、林业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房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的下属单位,非公企业党工委所属的非公经济党组织,全部纳入全县教育实践活动范围,并确定部分基层单位和非公企业,由县委督导组直接进行督导(名单附后)。未列入县委督导组督导的县直部门、单位的下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并督导开展活动,县委督导组按督导范围抽查或巡查。
县直部门、单位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以参加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为主,同时还要根据乡镇的安排,参加乡镇动员会、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等环节的活动,并向乡镇报送相关材料。
全县教育实践活动以县级领导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邀请参加集体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主要环节和方法步骤
全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适当压茬的办法,县级领导机关和县直部门单位先行一步、作出示范,乡镇、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依次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着力抓好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思想理论武装和广泛听取意见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这个环节的重点是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委常委会要走在前、作表率,带头学习研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听取意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县委2月中旬召开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县级领导机关和县直部门单位要在吃透政策精神、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乡镇等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适度压茬,各乡镇的动员部署会议3月中旬召开,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3月底前展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报督导组审核把关,并根据督导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县级领导机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召开动员大会时,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
。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从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