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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doc

上传人:豆芽 2014/2/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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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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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试论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权利;义务;权力;人权
论文摘要: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片大学生进行权利意识教育应从转变观念入手,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法治观念和人权观念,让学生学会正确行使自已的权利,也切实尊重他人的权利,弘扬人的主体性,成为合格的公民。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础,而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教育要构筑完整的人,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就丝毫不能忽视对学生权利意识的教育。大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年龄阶段,对他们进行权利意识教育,让他们学会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切实尊重他人的权利,显得尤为迫切。笔者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权利意识教育必须从转变观念人手,切实注意以下环节。
、权利与权力的相互关系
权利是什么?权利是为社会和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权利意味着人的自由及其自主性、地位的确定性和不可侵犯性,其他社会主体对它有承认保障的义务。一定的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联系的,因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即无法实现。所以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甚至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义务强调的是受约束。康德认为:
“义务是对这样一类行为的称呼:这类行为能够使任何人都受到一种责任的约束”。义务表现为必须付出某行为或抑制某行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失去一方,它方便不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要是权利主体就必然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学生在享受受教育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遵守学校纪律的义务;在享有休息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按时就寝的义务。可是有的同学在晚上学校统一熄灯就寝以后却大声抗议,大喊大叫,其实这就是因为没有理顺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权利与权力读音虽然相同,区别却很明显。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自身的能力。权力是一种社会力量,是法律上合法设定关系利改变关系的力量,其特点如下:(l)权力以合法性为前提。也就是说,权力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实体内容也都要符合法律。(2)权力的设定与行使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不得以权力设定者和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3)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同此,学校为了生存及完成培养目标,必须有对权利合法侵害的能力(例如收费、制定校纪校规约束学生的自由)和对公共产品的处分能力(例如为学生提供公共服务、发放学生困难补助)。(4)权力不可放弃。这是权力与权利的主要区别之一。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放弃权力必然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要承担法律责任或政治责任。
‘”中华人民共利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若是学校放弃自己的权力,必将使学校秩序混乱,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损。权力的行使应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