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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教学类】学校管理操作规范法律法规操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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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教学类】学校管理操作规范法律法规操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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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教学类】学校管理操作规范法律法规操作.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社会和
国家造就和培养合格的人才,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根本任务。一流的学校离不
开科学的管理,科学的管理需要卓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和需要,
我们特约请和组织了有关专家、学者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共同编撰了《学校管
理制度方法操作规范》全书。
在编撰过程中,我们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精心选取了优秀和成功的学
校管理规章制度和方法,基本上涵盖了学校管理的每一个部门、每个工作环
节、每个管理层次,力求为每项工作的管理提供具有典型性、规范性、实用
性的操作规范,为学校广大管理工作者所直接借鉴和参考。
本书是集体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广泛吸收了国内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的
最新成果,参考和引用了有关学校管理的文献和资料,在此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表示衷心地谢忱。
在编撰过程中,我们力求体系完整、资料翔实、内容丰富,反映国内学
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新成果、新问题,但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上时间和资
料的限制,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
再一步修订和完善。
《学校管理操作规范》编委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于北京
管理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
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
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
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
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
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
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
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
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
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
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
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
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
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
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