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同创新”战略提出的历史背景及意义当前,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是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阶段。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政策选择。国家要求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综观新中国科技事业60多年的巨大成就,以上三类创新都有长足进步,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综合还有较大差距,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如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阻滞了三类创新水平的全面提升。为此,《科技规划纲要》希望将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打造成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其中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是现阶段的发展重点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的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的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同广大企业、科研机构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这是第一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协同创新提出了要求。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当前知识时代背景下对跨组织合作创新的一种创新突破,将势必推动我省技术创新的整体发展与深刻变革。、,“硅谷模式”的诞生和成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的热潮。20世纪90年代,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在我国兴起,并不断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属于宏观层面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深化,其实质是跨组织协同创新。“协同创新”不同于“合作创新”与“创新协同”。所谓“合作创新(CooperativeInnovation”,是一个比协同创新涵义更为宽泛的概念,“协同必然合作,合作未必协同”。具体而言,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一般地,合作成员单位只要参与了创新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就是“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但产学研主体在合作中由于利益不同,难免产生冲突,若不能有效解决冲突问题,则难以产生协同效应,实现协同创新。“创新协同(InnovationSynergy”主要着眼于单一组织(或某一创新系统中各创新要素之间的协同(区别于主体之间的协同,目的是为了提升该组织或创新系统的价值。而“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innovation”是跨组织、跨部门的协同创新问题,其最早是由MIT斯隆中心研究员PeterGloor给出的定义,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目前,国内外的协同创新实践,从微观来看,协同创新多为组织(企业内部形成的知识(思想、专业技能、技术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