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甘肃酒泉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关于酒泉市2017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根据《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就酒泉市2017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7月9日。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医院(待定)。三、体检人员确定应试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公安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共有129人。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四、体检标准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五、体检否决和递补体检结束后,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填写《2017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考区考生体检复检申请表》,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六、注意事项 ,请于2017年7月7日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统一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一楼大厅缴纳体检费(男性505元,女性555元),同时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