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甘肃张掖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关于对2017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进行体检的通知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考录程序,共确定张骞等156名考生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名单见附表); ,当时因怀孕部分体检项目未检的刘小玲(报考山丹县老军乡人民政府)、宋蕾(报考民乐县顺化乡人民政府)、王丽(报考甘州区人民法院)3名考生。二、时间地点 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7:30前,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张掖市人社局前楼七楼会议室报到。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咨询电话:0936—8360910、********** 三、项目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注:临泽县公安局137职位(法医),不合格;,不合格。) 四、有关事宜 、《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