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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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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11/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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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市长郑人豪二○一二年九月十日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供应。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土地储备工作。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监察、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制度,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使用性质的结构; (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六)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第九条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用地规模、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及成本测算、经济分析和资金计划安排等。第三章范围与程序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没收的土地; (二)收购、置换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包括政府存量土地);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无主土地; (六)围填海后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 (七)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十一条依法收回、没收的土地以及无主土地、围填海后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第十二条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纳入储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后予以储备: (一)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