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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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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1/2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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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一)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二)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三)学科带头人。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四)优秀后备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五)国际化教育人才。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教学或国际学校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如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只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第三章人才引进的程序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向教委人事部门报送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应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第七条教委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会。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聘会,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与考核环节。第八条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