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生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昌乐鲁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忠祥联系人张忠祥通讯地址昌乐县宝城街道府前街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昌乐县宝都街道尧东村村南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725-29-03-031262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1塑料薄膜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198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万元)投产日期2018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昌乐鲁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尧东村村南,项目占地面积11980m2,总建筑面积578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300m2,配套建筑用房建筑面积480m2。设置吹塑机及其他配套设备17套,生产能力为年产农膜5000吨。本项目于2018年7月建成并投产,项目投产后并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9月1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9]228号),企业于2019年9月27日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通过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的分析,找出运营过程的产污环节,分析目前其环保措施的可靠性,考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三、、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昌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尧东村村南,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昌乐县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关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昌乐县宝都街道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潍坊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应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加强污染控制,实行最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该规划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拟对整个生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