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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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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11/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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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1-04-1211:29: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规范土地权属调整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以下简称“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以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的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地籍测量;(五)土地质量评价;(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八)分配土地;(九)地籍档案整理。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整;若土地质量相同,也可按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二)相邻村之间的插花地可按等量原则进行调整。(三)不相邻村之间的插花地按等量原则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调整。(四)土地整治过程中,整治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按村镇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计入土地整治费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也计入土地整治总费用。第九条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