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音乐课堂中教师如何正确把握学生的主体性——浅议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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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和教学改革的深入,以前那种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忽略学生的感受的填鸭式教育早已经被掘弃,我们开始关注新的教学方法。新的教学理念更注重了学生的“学”,以学生为本,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开始变得更自由、更灵活,学生也始终在愉快的状态下积极的学习音乐。这的确是我们我们音乐教育改革的一个可喜的变化。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有的音乐老师在理解发挥学生主体这一观念上却从一个极端走进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在肯定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时,否定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有一次,我带学生去实习,听了实习学校的一节音乐公开课,这节课的内容是《孩子们眼中的打击乐器》。一位教师在介绍打击乐的时候,让同学们先欣赏了几个打击乐音乐片断,之后给学生一个任务:要求大家用自己喜欢的打击乐器为音乐伴奏。顿时教室里如同开了锅的蚂蚁一般乱作一团,有的上讲台抢乐器,有的兴奋的使劲敲打着手中的各种自己感兴趣的打击乐器,还有的在大声喊叫……而这时候的音乐老师,却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看得出,她好像也已经驾驭不了这个局面了,后来费了很长时间才使这节课进行下去。还有的老师不是控制不了类似的局面,而是把活动搞得热热闹闹,学生欢天喜地,好不痛快,教师基本上没什么事。但仔细一看,这个活动跟这节课所涉及的音乐基本上不搭边,二者脱离开来,一节课下来学生也没好好感受到音乐,更谈不上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了,学生并没有真正体验到音乐的美。这样的情况在中小学并不少见,甚至有的老师告诉我:“现在的音乐课就该这样上,这是新课标的精神体现。”
的确,在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极端的“集中”,教师总是摆者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神情总是那么严肃,音乐课堂死气沉沉。每堂音乐课都是先练打节奏,接着唱音符,然后读歌词,最后填歌词。假如在欣赏一首乐曲时,老师一般就是把自己对乐曲的理解解释给学生,把自己对音乐的体验强加给学生,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老师的“标准答案”,不允许学生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与见解。学生完全是被动的,个性发展受到压抑,从而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忽略了学生的真实的感受。
新的《课程标准》也指出:“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就是要我们改变那种习惯以传授知识、训练技能为主的音乐教学方法。于是,我们的音乐教学开始丰富多彩起来,出现了多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但是,我们也看到:有的老师在走出了这一种极端之后,却走进了另一个误区。极端的开放,完全以学生为主,否定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像本文刚开始说的那一节音乐课,从表面看,学生的积极性被完全“调动”了起来,课堂气氛也异常地“活跃”,而教师则成了可有可无的“附属品”。民主开放是师生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比较和谐的共同讨论的融洽的氛围。这种民主开放是有秩序的教学方式。如果课堂气氛”乱”到没有秩序,教师不能控制的地步,又怎么能进行正常教学呢?“以学生为主体”是指老师要尊重学生的音乐感受,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音乐。那么,我们如何走出这个误区呢?
一、明确“以学生为主体的真正含义
首先,音乐本来是非语义性的,对于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