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新形势下两岸应用性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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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陆生三法应用性高等教育两岸交流合作
论文摘要:大陆目前的应用性高等教育(技术与职业)发展相对滞后,学习、借鉴台湾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推进两岸技职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推动大陆应用性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提升具有重大意义。“陆生三法”修正案的通过,为推动两岸技职院校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2010年8月19日,台湾有关部门三读通过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与《专科学校法》即所谓“陆生三法”的修正案,标志着台湾地区将正式有限度承认大陆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大专院校。
然而,在两岸长期分裂状态下,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两岸的应用性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各自的体系和特点。其中,台湾应用性高等教育经过规模扩张、升格改制、多元入学、鼓励私立办学等一系列改革,已经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体系,并与普通高等教育并行发展,培养出了大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大陆目前的应用性(技术与职业)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学习、借鉴台湾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推进两岸技职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推动大陆应用性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此次
“陆生三法”修正案的通过,为两岸技职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政策的简要回顾
2006年,在首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大陆单方面宣布承认台湾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的学历,至此完成了采认台湾高等教育学历的工作。2010年4月,大陆国台办宣布:大陆123所高校将开始免试招收学测成绩达“顶标级”的台湾高中生,面试合格即录取,于9月即可正式入学。
2008年9月,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条文修正案,决定将大陆地区与港澳地区学生比照侨生、蒙藏学生与外籍生,增列为“特种考生”。2010年8月,立法机构通过针对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承认大陆学历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与《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大专院校就读及正式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
“陆生三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终于进入操作性阶段。有利于解决台湾生源结构性不足与教育资源相对过剩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促进台湾大学教育多元化,提升台湾高校学术科研水准和综合竞争力[1]。
二、新形势下两岸应用性高等教育的发展与交流
应用性高等教育(技职教育)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简称,是我国台湾地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法。即旨在协助中学至大专阶段的学生习得走入工作职场所需的能力和以促进成人学员在终身教育体系下继续增进职业能力发展的教育。
(一)两岸应用性高等教育发展概述
大陆应用性高等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应用性高等教育从此正式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一次把应用性高等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