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XX人民检察院出庭笔录开庭时间:二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八时四十分闭庭时间: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时二十分地点: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旁听人数:出庭检察员:记录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案由:盗窃被告人:辩护人:出庭活动记录如下:一开庭审:宣布开庭。核实被告人基本情况,告之其诉讼权利,合议庭组***员: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名单。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回避。听清诉讼权利。二法庭事实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宣读起诉书(略)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有无异议?被告是否认罪?1被:不认罪。审: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被:不属实审:什么地方不属实?被:当时说我交待了就把我放了,结果他们没有放我审: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你是否是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是的。公:是否搜出钥匙?是否你的?被:有钥匙,是我的。公:在合肥有无固定的住所?被:火车站附近住旅馆。公:什么时候到合肥?有无职业?被:有五、六个月。网吧打工,就扫扫地,没有生其他活来源公:你身上的钥匙做什么用的?被:是用来***的。公:你是否认识叫孟庆国和吴忠明?被:不知道,我不认识,和他们也没有过节。公: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是否属实?被:有一些不对。公:你在当天向公安机关指认了现场,指认了12起犯罪事实,你如何解释?被:当时逼我的。公:在看守所中对你问过五次话,都是和办案人员隔开的,你也重复了犯罪事实,如何解释?被:依然在拷问我。公:被:公:?被:公:?审:今天开庭是你最后一次机会,希望你端正态度被:好审:你有没有带领公安人员去指认?被:是我带去的。审:检察院和法院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打你?被:没有三、举证(一)抓获经过,归案经过、证人证言证明在在建设厅被告人在建设厅附近偷车,因别人喊“车子,车子”,以为是喊他,往外跑,门卫就报警了,民警巡逻车在徽州大道和庐江路交口附近发现嫌疑人,嫌疑人见警察来后又跑了,后民警将其抓获,搜出钥匙。(二)被害人黄秀娟陈述、供述、现场指认笔录、具体内容略证明被告人在2009年9月下旬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盗窃捷马牌电动车一辆。且报案的时间远远晚于被告人指认的时间,此处可以证明不是栽赃。丢失电动车的细节同被告人描述的一致。(三)报案单、接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具体内容略证明在九龙珠儿童服装城停车场内,盗窃被害人张必翻荣事达电动车一辆。张必翻报案是在新站区派出所报案的。是根据被告人供述后到新站派出所提取到的。被告人没有异议(四)报案单,陈述笔录、供述笔录具体笔录略证明2009年9月29日上午,在逍遥津***阜南路人才市场盗窃一辆蓝色的电动车。被告人对供述没有异议(五)报案单、陈述笔录、供述笔录证明在2010年10月,在淮河路步行街附近盗窃被害人杨洪利的黄色电动车一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