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出庭笔录时间:2000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36人审判人员:审判长周娴审判员刘卫娜徐裴裴书记员:苏林公诉人:吉玲爽公诉人书记员:。记录如下: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审判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一案。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被告人姓名?被告人:我叫杨志成,审判长:出生年月?被告人:1972年5月6日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出生地?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中专毕业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被告人:现在无业审判长:住址?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被告人:没有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是审判长:宣布法庭组***员;合议庭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娴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吉玲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志成委托郑州市金水区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护;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及宣判。公诉人是否有异议?公诉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被告人:听清了。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无异议。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被告人:无异议。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被告人: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使用以前在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操作员的账号密码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重新使用。大概有八万五千块吧。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被告人杨志成,这八万五千块是谁花的?被告人:是我花的,就我一个人。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辩护人:你当时使用的是以前在丹尼斯百货的账号和密码是吗?被告人:是的。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审判长:可以宣读。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男29岁郑州市金水区证明内容:我在6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男29岁郑州市金水区证明内容:我在6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男34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证明内容:2000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杨志成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女25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证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