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宜春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船舶、设施及人员。(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4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简称县水上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县水上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的指挥机构,指导全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2)统一组织、指挥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状态。(3)研究确定全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县政府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交通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水文站、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结合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交通局负责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⑵县交通局:编制、修订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维护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提供消防力量、装备、技术。⑷县安监局:为水上搜救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⑸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⑹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⑺县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⑻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⑼县财政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审核,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县财政负担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所需经费。6⑽县水利局、水管站:负责水文监测和预报,提供相关水情信息。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报以及应急行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