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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1188831 2019/11/9 文件大小: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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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立法1、立法指导思想2、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3、刑名4、罪名5、刑制改革 1、立法指导思想西汉乐舞杂技陶俑群(1)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2)德刑并用: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贯彻先德后刑、德刑并用、礼法结合的原则。汉武帝时认为秦朝法令之失,在于“专任刑罚”。而法令只能“诛恶”不能“劝善”,不是治本的方法。因此要想治本,必行“仁义”,即把礼和刑结合起来使用。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代武帝及其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以礼义教化为主,而以刑事惩罚为辅。只有把礼与法结合起来,两者并用,才能消除被压迫者的反抗,巩固其统治。此种思想特别适应封建统治阶级需要。因此,自汉以后,历经唐宋,直至明清,一直成为历代王朝立法的指导思想。(3)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认为霜降以后万物肃杀,司法机关应开始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从事”。为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蒙上一层神秘的迷雾。具体讲: (1)汉初至文景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第一阶段是汉初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实行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即老聃。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汉初统治者为什么以黄老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呢?这是他们从当时社会现状来考虑。由于秦朝的苛政和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因此,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针对这种情况,刘邦要陆贾总结秦亡的教训,制定汉初的方针政策,陆贾提出减轻农民的负担,缩小刑法的打击面,他认为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最为合适,最高统治者采纳了这一观点。史书记载,汉初的几位皇帝都“好黄帝,老子言”,“读《老子》,尊其术”。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颁布了许多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刑罚的法令。这个政策实行的结果,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生活得以改善。史书上说出现了“衣食滋殖,刑罚用稀”的稳定、繁荣景象。(2)汉武帝时期及其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第二阶段是汉武帝时期及其以后。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立法指导思想的中心是“德主刑辅”。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到武帝时为什么发生这样变化呢?这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权得到巩固,但是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国的势力却逐渐强大,景帝时期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为了维护和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显然不适用了。这时,汉武帝“诏举贤良方正”对策,汉代大儒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认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有统一的思想,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总结秦朝“专任刑罚”的教训,他认为“专任刑罚”只能“惩恶”,而不能“劝善”,不是治本的办法,要想治本,必需行“仁义”,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刑罚。把两者结合起来,实行“德主刑辅”,“大德而小刑”,刚柔相济,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董仲舒的建议,基本上为汉武帝采纳。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取得“国家意识”的合法身份。“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对后世封建社会的立法产生深远影响。另外,顺天行刑也是董仲舒提出的,主要表现在刑罚的运用方面。执行死刑,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