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我市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参照国家及广东省中医药局有关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是指依据广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积极引进和利用现代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采用多学科研究的手段,将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揭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机理,从中发现新的现象,揭示新的规律,为人类防治疾病提供新的思路、理论和方法,促进人类医学的进步和中医药现代化进程。第四条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临床实践。中医临床研究应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采用中医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通过多学科的合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病的能力,发展中医药理论,为人类的健康事业服务。同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中药剂型的研究和改革。第五条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设重大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㈠重大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广州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以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以及其他中医药诊治有相对优势的疾病作为切入点,揭示疾病发生、发展、演变及转归的特点,总结其辨证论治规律,完善防治方案和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重大项目每2年评审1次,研究周期为3~5年。㈡一般引导项目:根据中医药研究的现状及其优势,结合医学发展前景及社会对中医药的需求,旨在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一般引导项目每年资助10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项目均为立项非资助项目。一般引导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第六条重大项目的资助经费按年度进展划拨,一般引导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项目所在单位必须配套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立项非资助的经费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七条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受理对象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八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广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所属专业具有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一般引导项目的申请者应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科研单位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人员或其它学科人员,具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的条件与基础。㈡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须由两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㈢课题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每项课题不能由一人单独承担;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最多只能负责2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已列入计划的课题);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同时参加3项以上课题的研究。第九条中医药科技项目应当针对中医药发展的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㈠研究目标明确,以探索和形成中医药应用的新诊疗技术和方法、新设备、新工艺为主要研究内容;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应当以探索和形成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主要研究内容;㈡立题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其中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应当设立研究工作假说;㈢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㈣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㈤研究经费预算合理;第十条除市中医中药研究所外,原则上不受理其他单位的基础研究和中药药理研究;不受理纯西医的研究;不受理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程序:㈠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㈡项目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1.《广州市卫生局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