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欧洲和意大利关于禁止商业***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律师RaffaeleCaldarone先生意大利NCTM律师事务所*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据称,目前在意大利多数商业***的查处都是沿用OECD巴黎公约1997的规范。上述公约的历史记录对于干涉商业***防治与反垄断和国际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之间关系的而言是一个比较有象征性的例子。*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事件发生在签订公约的二十年前,当《反海外***法(FCPA)》于1977年在美国实施时。在这些年中,水门事件的觉醒开始使官方和公众关注非法的政府捐款以及跨国公司对未记录的“***基金”的使用。上述基金延用至***外国政府官员以确保获得有利的商业合同。由美国证券交易会(SEC)实施的自愿披露计划导致美国400家公司,包括117家《财富》五百强公司,支付了总额超过三亿美元在海外政府和政府官员身上变得合法。*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作为上述披露的结果,在国会和商业界达成了广泛的一致意见,海外***对美国公司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是有害的。国会发现外海官员***问题不仅妨碍市场竞争,导致业务合同无效,而且还威胁到美国公司海外的活动,破坏美国在海外的形象,并且阻碍美国海外政策目标的发展。海外反***翻案禁止美国公司、个人代表提供金钱给海外政府官员以获取或者保留海外业务。*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另外,《反海外***法》要求按照《证券交易法1934》登记的公司实施记录保留和内部财会管理措施。《反海外***法》条款的解释非常宽泛,常常失去了可语言性,导致违法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根据美国一般法规,当一个公司的员工或者代理(i)在其职权范围内;(ii)至少部分的试图使业务获利,那么公司则需要为其职员或者代理承担犯罪责任。*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在FCPA条款下,通过建立强健的规范性计划并积极实施,公司可以使自己免于上述责任问题。有效的规范性计划可以劝说起诉人不为员工的犯罪行向公司提起刑事起诉。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它还可以在审讯时为公司提供潜在的犯法行为,至少能够减轻裁决;当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部作为个人代理时,公司则需要为子公司或者分部承担违法责任。母公司有责任监督其子公司的行为并确保其遵守现行法律。*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联邦判决指导方针为FCPA要求的规范性计划内容提供一般规范要求。他们尤其注重基本道德原则的重要性,这可以全方面的激励公司在业务中的操行以及与中间人、专业人士(律师、顾问)和商业代理的关系。在国际***问题中,后者在维持公司于当地官员关系中确实扮演者关键的角色,例如通过调解不正当付款作为费用或者佣金汇款来避免***行为的披露。*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相对于其他而言,犯罪触发上述责任的情况为(1)公司犯罪;(2)违反公共行政管理(根据FCPA,包括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发生)的犯罪;(3)与恐怖主义和相关财务的犯罪;(4)在防止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者是工业卫生健康保护措施的违规行为。公司由于刑事犯罪还可能受到经济惩罚。或者最高可达五年的缓刑,以及其他有关举报和会计的较重要求,例如外部审查。*案例分析:OECD巴黎公约1997根据FCPA的规定,自1977年起,美国公司不得在美国境外进行商业***行为和腐化官员的行为,因非凡是冒险犯法的皆在美国境内接受审判。另一方面,其他欧洲和亚洲国家的所有公司在其境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继续商业***行为,因为这种在国外的犯罪行为不被认为是国内的罪行。这种不平等情况造成的结果是,当美国公司受到其他国家公司不公平竞争时,美国政府对国际贸易组织特别是OECD实施大型外交压力,施压将所有的欧洲和亚洲成员国的立法中以禁止海外商业***行为,并且在母国以个人和公司水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