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农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效果与瞄准效率研究
姓名:谢东梅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农业经济管理
指导教师:郑传芳
20091001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一项权力基准型的社会保护项目,其目标是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护体系,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中,评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分配效果,检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瞄准效率,为解决农村最低收入群体的贫困问题和改善农村收入分配状况提供一种思路,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为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及更好地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参考。从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贫困与社会福利缺失的思考出发,解读西方经济学家关于社会福利效用与分配的理论思想时,可以发现,社会福利具有效用。国家通过收入转移制度介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改变不同阶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或补偿社会变革中某些社会成员遭受的福利损失,从而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进而提高社会平均边际消费倾向,并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然而,由于社会福利概念内涵的抽象性和外延的模糊性,同时也由于政府大规模地承担起了促进社会福利的责任,许多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着某种社会福利的功能,已经很难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制度实体来考察。那么,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的研究领域中,究竟什么样的社会干预政策能够用来更准确地表达对福利缺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帮助所作的制度安排以及更好地实施对这些特定群体的帮助芯恐校肓恕吧缁岜;ぁ闭庖徽呖蚣堋I缁岜;ふ甙才攀亲门针对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其理论依据是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以及社会风险管理理论等;其政策目标是为了减少贫困和促进社会公正。于是,衡量某项社会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就可以从贫困的减少和社会公平状况的改善加以评价。由于社会保护政策对于最低收入群体的帮助是通过收入转移,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进行给付。这样,就有可能对转移效果进行定量研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旨在保护最低收入群体基本生存权利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救助制度,同时也是政府调节社会分配、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因而被誉为社会最低收入群体的最后一道“保护网”。这项制度具有选择性、目标性和弥补性等特征。这些特征都属于对救助资源供给的一种限制,表达的是供给的条件以及给付的限度。其中,选择性是相对于普享性的一种福利模式,在选择性福利模式下,需要确定与瞄准目标人群,必然会有目标性的存在,同时,制度在实施中对于目标人群的收入转移具有弥补性。它们的区别在于:选择性属于制度设计层面,而目标性和弥补性则更多属于制度实施层面。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在救助思想上突破了原有的剩余型救助,逐渐向制度型救助模式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由于该项制度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思路展开,因而在筹资主体、保障标准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障模式。在福建省錾枨类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区域,选取个县小⑶进行专题调研。结果表明: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资金筹集、保障标准、受益资格、组织管理、配套措施等运行机制方面具有创新之处。其筹资模式的特点之一在于省级财政直
数量表现出刚性的稳定。同时,测度结果发现,,表明随着经济的增长、系接进入筹资领域,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补助制度;特点之二在于筹资主体不包括村级社区组织。若干农村地区的调研结果表明,除少数发达地区外,村级社区组织基本上没有能力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稳定的配套资金。国际社会政策发展经验也显示,社区的优势在于服务递送而非出资。为探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贫困的减少和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是否具有、具有多大的作用。基于曲线的P秃虰P停捎年《中国统计年鉴》和《福建统计年鉴》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收入分组的面板数据,运用世界银行软件,测度农村家庭收入中未包含最低生活保障转移收入的贫困和收入分配状况。以中国农村绝对贫困线和每人每日国际标准贫困线为基准测度甘峁砻鳎曛泄透=ㄊ∨┐宓蚐指数均呈现整体性下降的趋势,但变动具有复杂性。.年开发式扶贫阶段,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甘昶骄直鹣陆ァィ=ㄊ∫卜直鹣陆盗甇%、.%;.年扶贫攻坚阶段,甘绦3窒陆登魇疲泄┐%,和甘陆担úǘ员浠飨裕年全面建设小康阶段,蚐指数保持着持续下降的趋势,且变动比较稳定,农村最低收入人口准线,同样可以取得很好的反贫困效果,并没有显示出过高的贫困指数值。因此,适宜将其确定为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标准,避免由于过低的贫困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