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营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74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营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1/11 文件大小:17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营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一、 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营业单位登记(A13)二、 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三)《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6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06年9月28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本许可事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或项目,无数量限制,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并凭前置许可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业或项目,是否存在数量限制由前置许可部门决定。(一) 本地企业设立营业机构的,由设立该营业机构企业的原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办理;(二) 外地企业在厦设立营业机构的,由经营场所所在的区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三)外地建筑企业在厦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办理。)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条件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 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以上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条件营业单位改变登记的主要事项,例如: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以上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三)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条件营业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以上规定的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六、申请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须提交材料1、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4、 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5、 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 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须提交材料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4、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5、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6、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