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1/12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一、 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短秤少量等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 凡在杭州地区灌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作为瓶装液化气灌装、销售、退残中计量监督管理的依据。三、 经营者必须重视液化气的质量、计量管理,熟悉有关质量计量法律、法规,配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资源,包括经培训并经资格确认的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制定与本单位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计量保证体系。四、 经营者必须按照计量法制和质量控制要求,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衡器及相关计量器具,并实行周期检定,保证现场使用合格的、有效的计量器具。五、经营者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对商品进行标价。六、 经营者必须实行检量复秤制度,并具有灌装、复检、退残等原始记录。七、 液化气质量应符合GB11174-97规定要求,液化气的钢瓶质量应和GB5842-96要求,并按GB8334-99要求进行检验,液化气的充装按GB17267-98标准执行。八、 液化气钢瓶必须标明钢瓶瓶重。批量灌装的液化气钢瓶,其瓶重采用〃均值瓶重〃。,。经营者在新瓶购置中应按均值标准进行控制。在均值瓶重标准以外的钢瓶,除由钢瓶生产单位按产品标准规定明确标注其瓶重外,经营单位还需采用颜色标注的方法加以区别,并以实际空瓶瓶重灌装与结算。具体标注方法为:色标颜色:黄色;色标涂料:油漆;色标位置:钢瓶角阀连接凸台处,环涂。九、液化气充装量及衡器选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0。十、液化气供应单位(或销售点)必须设置公平秤,接用户监督。不得短秤少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当场称量复称的要求。灌装量少于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供应单位(或销售点)自己发现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被消费者投诉或被监督检查发现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十一、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得超过lkgo超过lkg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