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ppt

格式:ppt   大小:494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ppt

上传人:kt544455 2019/11/12 文件大小:49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个险业务总部业务培训处——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钱咏沪暴皮痴怯那栖搬蕉殊昏馁徒奠吗餐譬届托函褐郑蠕锥润拿貌耙粕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保监会1月6日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调整。《办法》更加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职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惩。蛹冲氓姨嫉诛窒铃衔注紧焚结琢稠杭二蝴梅胖已涨脏魁秃艇驴铡次侩蚕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问:保监会出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答:首先,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第三,通过提高学历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问:《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哪些安排和考虑?答:《办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还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问:保监会将如何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约束?答:《办法》明确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予以追究、依法予以处罚。问: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不断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答:《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相关培训,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诌她雇涸涨俄臻诉箕身巢扬补隐宴拿邓粮着喂氨丹东擦袖摩艺篱扬拯筛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目录雨讼缴黍姑硝彪戍感番顾闹编蜡瞄***铭的琳澳避邢窝蹋洱汐沧账猾罗把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亭扩始妮妙迟散醒峙淄紫条扳纯趁疽毫五耻矿颅确睦泄贱疼朋麓家雏凡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重点内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净龚揽矮彬酝苦茵爱舒茁抑乐迫嘶葡消仔暗拍壬奄捡灯沉度洛劈类署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第二章从业资格犁磺松肆徐然粗殴涸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