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附件: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合理使用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类重大专项,结合2012年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按照资金整合、分类使用、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如下申报指南:一、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继续支持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重点扶持乡镇站和地州级农机推广站建设,每个乡镇站补助20万元,每个地州级农机推广站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修缮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培训教室),改建和修缮机具库棚,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宣传培训、试验测试、维修等仪器设备及示范机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和购置交通工具。—2—绩效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地州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办公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机部门的办公服务条件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的需要。切实提高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机构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农机信息化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农业生产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覆盖率提高5%以上。申报条件:完成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政府文件要求理顺了管理体制,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建设用地、房屋等产权明晰;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机构建设要统筹考虑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管理、农机质量投诉、农机公共信息服务等职能,优先考虑能兼顾以上职能的乡镇站;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农牧场农机推广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鼓励地方配套,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申报范围:乡镇站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每个地州可申报4-7个,其他每个地州市申报2-4个;地州级推广站除博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克州、和田地区外,其他地州均可申—3—报。以前年度已承担过乡镇站建设项目的单位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各地按照总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需编制“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疆农机网下载中心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张友腾,电话:0991-4313306,Email:xjnjtgz@。(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计划对6个地州农机安全监理所、14个县(市)农机监理站购置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专用车辆进行补助,每辆补助5万元;对5个地州农机监理所购置农机安全电子桩考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对10个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购置农机安全检测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建设自治区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3个,每个补助10万元。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和检查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民服务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拖拉机挂牌率89%以上,检验率87%以上,驾驶员持—4—证率89%以上;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4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4个。申报范围:农机安全检测车原则上每个地州限申报1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不含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市);农机安全电子桩考车由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巴州、克州、和田地区、哈密地区申报;农机安全监理专用执法车由各地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申报。以上车辆和设备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采购。规范化监理所站建设单位由各地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申报。申报条件:车辆补助申报单位必须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空编。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优先考虑。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孙岩,电话:0991-4338096,Email:xjnjjlz@。(三)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计划扶持10-15个基层农机化技术学校,每个学校补助10—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校舍修缮,购置教学与培训仪器设备及教学示范机具等。绩效目标:完善和加强基层农机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广泛开展农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