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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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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11/1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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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合建监管[2013]25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严格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标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级监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行通报批评和信用扣分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主体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通报批评,并上报市城乡建委依据《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处理。(一)建设单位1、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2、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3、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4、未按规定委托监理的。5、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6、存在指定分包队伍的违规行为。7、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二)施工单位1、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2、项目经理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3、未按要求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的。4、未依法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备案的。5、分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的。6、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对务工人员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8、未按要求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教育工作未落实的。9、同一项目农民工教育应知应会抽考两次不合格的。(三)监理单位1、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的。2、未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的。3、外地监理企业未取得《进肥备案证书》,擅自在肥开展监理业务的。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的。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6、未对进场施工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的。7、未按要求报送在建项目市场行为信息的。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行停工整改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暂停施工3天,进行全面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上报市城乡建委进一步处理。1、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的。2、施工单位存在不具有相应资质(含外地企业进肥备案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行为的。3、建设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