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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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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11/16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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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矿井地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大多数矿区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不可能完全包括和符合郑州矿区的具体情况,为了指导我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规程》总的精神原则,制订出适合郑州矿区实际情况的《规程》实施细则,望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地测部门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本章中第1条至第6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第7条: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除《规程》中表1外,作如下规定: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我集团公司原则上以断层、褶皱二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1)断层:主要以采区无法跨越的大中型断层(指落差20米以上断层),结合小型断层的多少和展布组合情况而定,其复杂程度区分如下:第一类:大中型断层很少,小型断层不多(井田范围内,每一平方公里大中型断层平均不足1条,长度小于800米。一个采区内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小于3条/平方公里,长度小于1800米/平方公里),不影响采区的正常划分。第二类:大中型断层不多,小型断层较多(,长度小于2000米/平方公里。一个采区内5米以上断层小于5条/平方公里,长度小于3000米/平方公里),很少互相切割交叉,对采区的正常合理划分影响不大或仅局部有一定影响。第三类:大中型断层较多,小断层很多(大中型断层小于5条/平方公里,长度小于4000米/平方公里)或者断层虽不多,但互相切割交叉对采区的正常布置和划分有较大的影响。第四类:大中型断层和小型断层均很多(大中断层大于5条/平方公里,长度大于4000米/平方公里,一个采区落差5米以上的小断层大于8条/平方公里,长度大于5000米/平方公里)断层互相切割交叉,对采区的正常划分有严重影响的。(2)褶皱:(按《矿井地质规程》编写说明第10页的规定执行)。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所以评定煤层稳定性时按规定应以变异系数(γ)为主,可采性指数(km)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规程》中表2。1煤层属于薄煤层,所以评定时以可采指数为主。由于钻孔少,只能根据现有钻孔资料全矿井进行统一评定。选点问题。选点必须均匀,对于已开采区和未开采区的选点密度要做到大体相似和有可比性。未采区的钻孔,原则上全部参加,对于个别钻孔密度太大的可进行综合或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参加评比,而有些因构造和次生变薄等原因的异常点必须删除。在已采区选点时,可以用统计图法进行(即打成方格网边,可以用透明方格纸)。在相同间隔的小方格中,找一距中心点最近的煤厚点参加煤厚评定。其间距不能过密,以接近未采区的钻孔密度为宜,以使已开采区和未采区有可比性。煤层稳定性:这里所指的煤层稳定性是针对生产而言的,不是纯地质学上的稳定,应清除过去我集团公司把厚度变化很大的厚煤层亦叫做稳定煤层的错误概念。在评定时,如矿井范围不大,煤层又很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全井田二1煤层综合评定其稳定性。如果矿井范围大,且全井煤层稳定性差,但分采区相对较稳定,亦可将分采区进行评定的结果参与全矿的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二1煤层中同时存在大面积的不稳定性分区时),应以不稳定性分区的结果参与全矿井评定。:虽然我集团公司以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但必须同时进行综合评定,不能偏废。主、辅指标之间相差一个级差以上时,应适当地升级或降级,例如主指标为三类,辅助指标为一类,应适当定为二类,对于非鸡窝状的厚煤层或特厚煤层,除主、辅指标同时达到四类外,一般均不应评为极不稳定煤层。当主指标超过某个等级,但小于半个级差,如不到二类半,而辅助指标还不到二类上限的一半时,一般可评为二类,不宜评为三类。第8条:参照《规程》第8条执行。第9条:参照《规程》第9条执行。第10条:按《规程》第10条原文执行。分类总的原则是总结过去、评定未来,对于老矿井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采区和深部水平,但为了研究中、小型断层及煤层稳定性等方面的有关规律,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已采区也应一并进行评定。分类必备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应按《规程编制说明》15页——17页的要求进行。分类所选取的各个煤厚点和构造点必须在图纸上标明,作为分类依据的各种地质现象(因素)必须在图纸上反映清楚,基础参数必须齐全准确。分类上报材料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定,然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第一节一般要求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地测处统一印发的地质观测记录薄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能有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