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引导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二、设置原则 1、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家村卫生室,邻近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联村设室、多村一室。各地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村卫生室的布局、功能、定位及今后发展。 2、村卫生室由村委会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也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卫生院村联办或其他形式承办。 3、村卫生室由符合资质的执业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承办,人员实行聘任制,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聘任。 4、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不得设置病房、手术室等。三、工作职责 1、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卫生服务; 2、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承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宣教,协助健康档案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能够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服务; 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有报告; 4、实行12小时工作制,公布医疗服务电话,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 5、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6、承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村组织完成有关卫生工作。四、建设标准 1、按农村常住人口1000:1左右比例配备1名乡村医生,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2、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米,有独立分开的门诊室、治疗室、注射输液室、药房,有条件的设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卫生信息室,标识醒目、结构合理、环境整洁。 3、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心电图机、氧气瓶等。 4、基本药物配备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试行)》。 5、命名标识统一、病历处方统一、收费发票统一,各项管理制度和上墙资料健全。五、管理要求 1、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对村卫生室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准入,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2、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业务建设,落实村卫生室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开展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3、乡镇、村两级监督、支持村卫生室工作,帮助落实业务用房和必要的设施; 4、村卫生室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科目,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专人负责,收支日清月结。业务收入、下拨经费应单列帐户,实行“独立核算、统收统支”。 5、村卫生室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调拨,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同时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