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2014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巢湖学院学生会是在巢湖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校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巢湖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批评和建议,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任务;,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巢湖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组)干事。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副主席三人;、素质拓展工作组、维权服务工作组、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女生部、学****部、生活部、心理健康部、治保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1)根据全体同学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实现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学校与各院系之间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各院系的教育和管理工作;(3)加强学校党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4)指导和监督系级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对系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5)加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