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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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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1/1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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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那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是保险?保险我从字面上来理解的话,那就是保护某些东西不受到危险的干预,这只是很浅显的理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电视上经常看到那些推销保险的工作人员,他们索涉及的保险只是保险法引屮过来的一小部分;总的來说,保险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着眼于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运作的实际内容,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在知道了什么是保险Z后,那我可以对保险法的含义的理解减少一些困难。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在此,保险关系是指基于保险合同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牛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在对保险业实施管理监督过程屮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限于商业保险。也就是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仅适用丁•调整商业保险行为,即保险人按照经营的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商业原则,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经营活动。英突出的特点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对价条件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追求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取一定的赢利。因此,社会保险不属于《屮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法学界,对于保险法的法律地位,基本存在现在三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法屈于经济法的范畴。其理由是:保险法调整的保险关系,具冇经济法的特征,即既有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和监督,乂有当事人之间平等自愿的保险活动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法是民商法屮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理由是: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且,保险法的调整方法和原则也不过是民法调整方法和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运用和延仲。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理由是:保险法有口己特定的调整对彖,包扌舌保险当事人之间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业的经营与监督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特定的整体,相应地,保险法成为由适用于整个保险领域具冇行业性质的保险基本法和规范具体保险活动的特别法所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同时,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也具有独立的特点。而中国冃丽的保险立法则采取了单行保险法典的体例,即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统一规定于《屮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中。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以保险关系及与保险关系冇关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关系首先是i种物质性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保险关系所体现的是社会成员针对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寻求保险人为其财产或者身体、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物质需要。此类物质需要的存在是客观的、普遍的。他不仅直接关系到各个社会单位,包描公民个人、家庭或者社会组织木身正常的生活、生产的稳定,而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的秩序。同时,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关系又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由于保险保障是一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行业,需由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保险人从事经营。而且,保险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i个相对独立的保险市场,此类保险人经营保险,是按照平等、自愿、等价冇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