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9
文档名称:

社团登记管理类.docx

格式:docx   大小:293KB   页数:2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社团登记管理类.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11/18 文件大小:29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社团登记管理类.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团登记管理类(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口起施行。总理朱倂基1998年1()月25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H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I才I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木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因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木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木单位批准成立、在木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徳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爭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莫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發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因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冇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rh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曲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背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因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巾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英业务主管单位审査同意,由发起人向音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介法的资产和经费來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力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屮国”、“全国”、“屮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补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I川)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口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H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 有根据证明中请筹备的补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笫四条的规立的;(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己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爭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白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Z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休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住所;(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八) 终1上程序和终止